新《公司法》颁布后,公司随便转让可能让你倾家荡产!

所属栏目:财税动态  作者来源:细算财务  发布日期:2026-05-15 11:28:12  点击率:795

     新《公司法》实施快一年了,大家的关注点集中在五年内实缴,但另一修正条款也值得大家关注。

     之前很多老板会把不经营的公司转让出去,一来可以收取一定的转让费,二来可以省了公司注销的费用。但是新《公司法》颁布后再转让公司,可能会给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甚至是法律诉讼!是怎么回事呢?

     修订后的《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如果受让人无力出资的话,相关债权人可以向转让人追偿未足额缴纳的出资。

    所以老板们现在转让公司时要谨慎谨慎再谨慎!不经营的公司及时注销最为保险。

 

   上海细算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由具有20多年工作经验的注册会计师及多年外企工作经验的高级会计师创立。是一家为广大创业者提供上海注册公司、银行开户、代理记账、社保办理、税务申报、工商年  报、工商变更及注销、商标申请、高新申报、各类行业资质办理等一系列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的公司。


 

微信咨询二维码

扫一扫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