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实施快一年了,大家的关注点集中在五年内实缴,但另一修正条款也值得大家关注。
之前很多老板会把不经营的公司转让出去,一来可以收取一定的转让费,二来可以省了公司注销的费用。但是新《公司法》颁布后再转让公司,可能会给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甚至是法律诉讼!是怎么回事呢?
修订后的《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如果受让人无力出资的话,相关债权人可以向转让人追偿未足额缴纳的出资。
所以老板们现在转让公司时要谨慎谨慎再谨慎!不经营的公司及时注销最为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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