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巴黎奥运赛场,中国男子游泳队获得4X100米混合泳这枚重量级金牌。孙佳俊作为替补选手参加了蝶泳接力,比赛中他表现非常出色,为中国队确立领先地位立下汗马功劳。这不,人还没回家,他的家乡宜昌市政府立即奖励孙佳俊60万元奖金。那么,奥运冠军获各种得奖励需要缴税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部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国际组织颁发的体育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宜昌市做为市级政府给予孙佳俊60万奖金,按税法应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所以他最终到手的奖金为48万元。
除了政府,企业也会给奥运冠军各种奖励,按税法规定都需要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奥运冠军获得除现金以外的实物奖励,那么要交什么税呢?我来举例说明:
一.汽车
运动员获得汽车奖励,在办理车辆登记时需要按不含增值税的车辆价格缴纳10%的车辆购置税;在办理保险时,需要一并缴纳车船税;除此以外,还需按奖励汽车价款缴纳20%个人所得税。
二.房产
运动员获得房产奖励,在办理房产证书时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由当地税务部门根据房产价格和税率计算征收,印花税按房产价格的万分之五征收。同样,运动员还需按照房产价格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巴黎奥运会进入倒计时了,祝愿中国健儿继续顽强拼搏,披金挂银为国争光。奖牌多多,奖金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