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2023〕

所属栏目:财税动态  作者来源:细算财务  发布日期:2023-01-28 11:42:35  点击率:696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1月9日发布的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小规模纳锐人2023年增值税减免政策为: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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