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栏目:财税动态 作者来源:细算财务 发布日期:2022-11-03 10:14:19 点击率:801
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合同书
委托人(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地址:
受托人(乙方):上海细算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7DEH32X4
经营地址:
本合同术语解释:
1、代理记账: 本合同所称代理记账是指按照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代理记账机 构可以接受委托办理的下列业务:( 1)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 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 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 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 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本合 同甲方委托乙方的其他会计业务具体指 提供地址并办理上海公司注册
2、原始凭证: 本合同所称原始凭证是指甲方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 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 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凭证编号、填制和接收 凭证的单位名称、业务内容、业务数量和金额、填制单位、填制人、经办人或验收人的签字盖章。
合同正文
第一条 合同总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和财政部《代理记账 管理办法》 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
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后签订。
3、甲、乙双方同意对本合同以下条款都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 委托事由
1、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希望委托乙方代理甲方的会计和税务工作;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所称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是指由财政部制定、或者财政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或者经财政部审核批准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的会计规章、准则、 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下同) 及财政、税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甲方公司提供代理记账、财税咨 询和税务申报代理服务。
第三条 权限申明
1、甲方委托并授权乙方完成下述合同条款第四条中所规定内容(以下称“委托项目”);
2、本合同条款规定的委托和授权任何时候都不被视为是本合同双方的合伙关系;
3、本合同条款规定的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任何时候都不以代理行为的转移而转移。
4、本合同的条款、作用和解释,因本合同引发争议的解决和本合同的执行受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
第四条 责任范围和委托项目
1、甲方责任范围
(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依法经营,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对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者取得符 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 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进行分类编号后交给乙方;
(3) 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的收支和管理并编制货币收支流水账;
(4) 负责原始凭证审核并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提供的原始凭证有瑕疵或不真实,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更正,如甲方不更正时,乙方有权拒绝就该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5) 每月 3 日前(逢节假日提前) 向乙方提供原始凭证及记账所需的其他会计资料、数据等;
(6) 积极配合乙方指派的工作人员的工作,由乙方人员验收所提供的原始凭证及记账所需的其他会计 资料;
(7) 按本合同的规定及时足额交纳代理费;
(8) 按时足额缴存纳税款项;
(9) 妥善保管所有原始凭证、财务报表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的纳税申报表等资料;
(10)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乙方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乙方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甲方需严格履行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8 号) 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义务。
2、乙方责任范围
(1) 指派财务专业人员负责交接收取记账所需财务资料;
(2) 复核甲方所提供原始凭证的合规性,并向甲方提供合法、合理性建议;
(3) 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
(4) 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编制记账凭证、 账簿及会计报表,并合理保证会计处理与原始凭证的一致性;
(5) 合理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 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6) 在税务机关规定期限内及时完成各类纳税申报表并在税务机关指定的工作日前完成税务申报工作;
(7) 在财政和税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和上交《企业年度会计报表》 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及其附表;
(8) 年度终了,将甲方该年度的各类账簿、会计月报和税务月报装订成册退还甲方保管;
(9) 协助甲方完成税务机关检查事宜;
(10) 协助甲方完成企业工商年检手续。
3、乙方免费服务事项
(1) 在日常工作中,根据甲方的需要向甲方提供有关会计、税务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咨询和辅导;
(2) 及时将国家税务机关颁布的涉及到甲方各项税务事宜的法规政策反馈给甲方,并提供咨询和辅导。
第五条 费用及付费方式
1、费用
在甲方 之前,甲方应支付代理费人民币 元/月(大写人民 币 整); 在甲方 后,甲方应支付代理费人民币 元/月(大写人民币 整)。
2、支付方式
除了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应当按照下列方式支付相关代理费: 首次应于本合同签 订之日起 日支付第一期 (年)代理费; 续费应于费用到期之前 日支付下期 (年) 代理费。
第六条 委托期限及终止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合计 个月;
2、如果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甲方承诺自 起,继续 维持与乙方的会计委托代理至少一年。如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需继续支付代理费直 至合同到期;
3、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如需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4、如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费用用于完成或部分完成任何委托项目后,需要终止本合同的执行,乙方没 有义务将这些费用归还给甲方;
5、如甲方终止本合同的执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所有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委托项目的政府规费和代 理费;
6、任何由于乙方的错误或疏忽致使不能完成任何委托项目,甲方不必按照第五条第 2 款的规定进一步 向乙方支付费用,同时甲方原先支付的费用应该返还给甲方;
7、在代理过程中,如果由于国家相关部门改变法律或公布新的法规,致使委托项目办理延迟或不能完 成,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8、合同期将近届满时,如需另行续约,双方应于合同到期前 30 天内,就甲方的实际经营状况及实际 需要,适当调整委托服务项目和代理费用,并签订新的合同;
9、本合同期限届满后 30 天内,如双方无异议,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任何由于违反第四条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并不承担以上免费服务事项的任何责任。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限支付代理费的,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且每逾期一 日,甲方应当按照应支付服务费的每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逾期 15 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 同并要求甲方支付人民币 500 元的违约金。
4、双方任何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于变动次日内通知对方,并在报税期或税务、工商等部门指定 的时限内保持联系畅通,若因甲方原因中断联系或未及时支付代理记账服务费而导致延误等情况, 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保密条款
乙方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业务情况、公司状况及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泄露给第三方。具体条款详见本合同项下由双方共同签 订的《代理记账保密协议》。
第九条 争议
因本合同引发的任何争议,可以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第十条 合同真实性
本合同所附《账前辅导手册》 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扫一扫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