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结束,相信有许多企业财务们遇到了这样一个情况——有的支出已经超过了扣除限额比例,但还未全部扣除。那么,这些超过扣除限额比例的支出如何处理呢?
【案例1】我公司2021年度全年发放工资薪金1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1万元,该如何进行税前扣除并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解答:您公司2021年度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为8万元,剩余3万元应做纳税调整,调增3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解读: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所以这3万元可以在以后年度抵扣所得额。
【案例2】我公司2021年度取得营业收入500万元,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80万元,我公司该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解答:您公司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为75万元,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5万元。
政策解读: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注意,烟草企业一律不得扣除。
【案例3】我公司2021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00万元,7月份因河南特大暴雨,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河南捐赠30万元,可以税前扣除吗?
解答:您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在当年年度利润总额12%的限额内进行扣除,即可税前扣除24万元,剩余6万元应做纳税调整,结转以后年度进行扣除。
政策解读: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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